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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2021年07月28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保证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提升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建设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为强化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是推动我校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是我校科研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要为“双一流”“双特色”建设和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

第三条 创新团队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学校鼓励创新团队在学科交叉、文理交叉、产学研合作、国际合作和团队建设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第二章 总体建设目标

第四条 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顺应当前高校科研组织呈现出的学科群、团队建设和交叉融合趋势,推动科研队伍向多元化、集团化、复合型的方向发展;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行业科技发展需求,注重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深化交叉研究,发展特色优势研究领域,培育新的前沿研究领域。

第五条 以战略性、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保障,以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为重点,以科研队伍学术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为目标,按照“边建设,边发展,滚动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以争取大项目、产出大成果,提升学校科研影响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组成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队伍,还可以是学校通过引进与整合组建的学术团队。

第七条 创新团队要有学术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负责人,要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创新团队建设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

第八条 创新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已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围绕2—3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优势特色突出的研究方向进行建设。

第九条 创新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并且应与所在教学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

第十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极强科研组织能力,且科研水平出众,其团队应具有优势竞争力或研究方向具有前沿性。创新团队研究骨干一般由4—6人组成,应至少有8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骨干。同时,学校鼓励校外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科研影响力的人员加入团队,但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参与两个以上的创新团队。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填写《延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经负责人所属部门推荐,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

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

第五章 创新团队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托所在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完成明确的高质量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支持创新团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交叉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队伍,同时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建设积蓄力量。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建设要进一步推动海外智力资源的引进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创新团队在引进海外人才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人才培养、选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出国学习进修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争取、相关科研经费的取得、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的解决、高水平科研论文的发表等方面要有具体、明确、合理的任务和目标。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任务

(一)自然科学领域

以延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明确标注该成果为延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阶段性成果,并在五年内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两项:

1.至少承担国家重点及以上项目一项;

2.至少在《SCIENCE》或《NATURE》或《CELL》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发表一区SCI论文10篇以上;

3.至少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进步一等奖一项;

4.至少培养一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5.承担横向项目或合作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

6.科技成果转化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社会科学领域

以延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明确标注该成果为延边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阶段性成果,并在三年内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两项:

1.至少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

2.至少在B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C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以《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为准);

3.应用性研究课题以高层次的咨询(调研)报告为主,且至少有1篇咨询(调研)报告获得国家级领导批示;

4.至少获得吉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5.承担横向项目或合作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第六章  资助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评审通过的创新团队,要与科研主管部门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与发展任务,经批准后启动创新团队的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自“十四五”开始,每年遴选若干个校级创新团队。学校对评审通过的创新团队,以项目形式予以支持。其中,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万元的建设资助经费,资助期为5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创新团队每年给予10万元的建设资助经费,资助期为3年。

第二十条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与资助项目有关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包括科研业务、科研材料、协作、成果鉴定、学术交流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实行定期考核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创新团队每年须提出年度研究工作报告,汇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等。建设中期进行中期检查,其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创新团队称号的依据。创新团队在资助期满进行验收,根据团队的业绩和发展情况,可持续资助。

第二十二条 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创新团队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是指80%以上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 本计划资助的创新团队,学校优先支持其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并推荐其竞争省级、教育部的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原有相关文件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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