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提升科研项目执行绩效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按照“十不得、一严禁”要求,破除“五唯”顽疾,现以系统观对原有科研成果奖励进行迭代升级,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成果产出与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是围绕国家和地方,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提升科研项目实施质量,引导教师从“争取项目”到“做好项目”转变,回归学术研究初心,是“四个面向”内涵延伸需求,也是破除“五唯”顽疾,改革传统科研管理模式中重科研项目立项,轻项目过程管理的难题的重要举措。为提升项目执行绩效产出,拟对项目执行绩效开展全过程评价,打通项目与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要素之间的管理壁垒。
第三条 项目执行绩效的评价方式将坚决破除“五唯”中片面的将各种科研成果要素简单分割,唯指标化的导向。项目执行绩效的评价主要内容包含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期刊论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咨询报告、报刊类成果等。
第二章 项目执行绩效赋分原则与方法
第四条 为破除“唯数量”考核,项目绩效评价采取以量为基础,以质为关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五条 为突出质量优先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项目(详见表1),分别赋予不同的系数(详见表2);不同层次的论文、专利、专著等分别赋予不同的基础当量值(详见表3、4、5)。
第六条 为突出代表性成果,破除“唯数量”导向,每个项目当年成果产出采取数量限制:学术期刊论文限8篇(含)、专利数量限3项(含)、专著数量限3部(含),其他成果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执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进展与成效,以及成果产出与项目的相关性和贡献度。定量评价见表2、3、4、5所示,绩效赋分=不同类别的论文、专利、专著分别对应的基础当量值×项目系数。
表1:项目类别一览表
项目类别 |
项目来源 |
A类 |
科技类: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到校经费在500万元(不含转出部分)以上的科技类横向项目。 社科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 |
B类 |
科技类:科技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科技部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各部委重大项目;到校经费在300-500万元(不含转出部分)的科技类横向项目。 社科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专项;国家各部委重大项目。 |
C类 |
科技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社科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单列学科、青年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等);国家社科基金一般专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基地项目、各类专项)。 |
D类 |
科技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地区基金、数学天元基金、理论物理专项、主任基金等);科技厅重点项目;国家各部委重点项目;到校经费在50-300万元(不含转出部分)的科技类横向项目。 社科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部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重点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
E类 |
科技类:国家各部委一般项目;科技厅一般项目;霍英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交流项目;教育厅重点项目;到校经费在30-50万元(不含转出部分)的科技类横向项目。 社科类:吉林省社科基金规划一般项目;吉林省社科联智库项目;教育厅重点项目。 |
F类 |
科技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地厅级项目(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延边州);到校经费在20-30万元(不含转出部分)的科技类横向项目。 社科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
G类 |
校企合作项目(学校);延边大学科技计划项目;延边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思政专项);延边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等;到校经费在20万元(不含转出部分)以下的科技类横向项目。 |
表2:项目系数一览表
项目系数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F类 |
G类 |
2 |
1.7 |
1.5 |
1.4 |
1.2 |
1.1 |
1.0 |
表3:论文基础当量值一览表
主要内容 |
基础当量值 |
备注 |
《SCIENCE》《NATURE》《CELL》主刊 |
5000 |
当量值按照每分100元计算 |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以参与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主刊上发表的。 |
1000 |
|
《SCIENCE》《NATURE》《CELL》子刊;ESI前0.1%热点论文 |
500 |
|
ESI前1%高被引论文;A类论文(文) |
350 |
|
学术期刊论文被本学科一区SCI检索、卓越期刊(领军);B类论文(文) |
250 |
|
学术期刊论文被本学科二区SCI检索、卓越期刊(重点);C类论文(文) |
140 |
|
学术期刊论文被本学科三区SCI检索、卓越期刊(梯队);D类论文(文)、韩国KCI登载志优秀期刊 |
70 |
|
学术期刊论文被本学科四区SCI或EI检索,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被本学科SCI、EI、ISTP检索;一类核心期刊、E类论文(文)、韩国KCI登载志期刊 |
20 |
|
校内刊物不纳入项目执行绩效;二类、三类核心期刊(2023年起不再纳入项目执行绩效) |
15 |
|
表4:专利基础当量值一览表
主要内容 |
基础当量值 |
备注 |
美国、日本、欧洲授权发明专利 |
300 |
|
中国及其他国(除美日欧之外)授权发明专利 |
150 |
|
授权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0 |
|
表5:专著基础当量值一览表
主要内容 |
基础当量值 |
备注 |
优秀专著类成果 |
100 |
|
一般专著类成果 |
50 |
|
国家统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学参考书) |
60 |
|
地区协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学参考书) |
30 |
|
第三章 成果的分类、认定与评价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分类、认定及配套经费的发放
1.按项目来源和经费额度,将项目由高到低分为A、B、C、D、E、F六大类,项目分类见表1。
2.所有项目必须以延边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
3.横向项目以到校经费额度认定相应级别。
4.为使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给予项目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发放标准如下:
(1)自然科学类: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等项目按批准经费的10%发放配套经费,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青年基金项目按批准经费的8%发放配套经费,国家级其他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地区基金项目)、部委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省发改委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发放配套经费。
(2)社会科学类:
国家级重大项目每项配套经费10万元;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配套经费5万元;国家级一般项目每项配套经费3万元;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每项配套经费2万元;国家各部委项目每项配套经费1万元;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配套经费1万元,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每项配套经费0.5万元;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每项配套经费0.5万元,省教育厅一般项目每项配套经费0.3万元;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海外研究项目每项配套经费0.5万元。
第九条 科研项目的评价
纵向项目注重评价在研执行绩效,鉴于成果产出滞后性,纵向项目绩效评价可延长至验收2年内(含)。超出验收期2年后的项目如有重大成果产出,可经学院(或部门)教授委员会鉴定后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评价,原则上该类情况只受理一次。
科技类横向项目注重评价成果转化绩效,原则上以项目结题后绩效产出评价为主,横向项目验收结题时间可延长至3年内(含)。如因各种原因项目未能完成结题,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按项目已到款总额减半认定项目类别进行绩效评价,同一项目只进行一次绩效评价。
第十条 论文类成果的认定与评价
1.科技项目负责人须为该论文作者之一,社科项目负责人须为该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论文标注的项目来源及编号与申请绩效评价的项目必须一致;
3.论文如标注有多个项目来源及编号,原则上认定为第一个项目的成果产出;第一个项目论文成果满额情况下,认定为第二个项目,以此类推;
4.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延边大学;科技类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延边大学,以延边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或第二通讯单位发表的论文减半赋分。
5.科技类横向项目所产出论文没有项目编号的,经学院(或部门)鉴定后提交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可计入成果产出。
6.SCI分区检索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当年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 专利类成果的认定与评价
1.延边大学须为第一专利权人;
2.科技项目负责人须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之一;
第十二条 专著类(含教材)成果的认定与评价
1.延边大学须为专著类成果所属第一单位;
2.项目负责人须为专著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
3.专著标注的项目来源及编号与申请绩效评价的项目必须一致。
4.专著类成果提交学术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评优。
5.项目负责人须为教材主编,且教材须有学校征订证明。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论文、专著等成果按年度统计,每项成果只能认定一次,不重复累计;每个项目当年科研成果产出超过相应数量限制的,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具体成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对当年项目执行绩效进行分类分层激励。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测算年度绩效赋分激励基数。各学院(或部门)根据定量与定性评价审核上报当年项目执行绩效的评价赋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以激励经费形式下达给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1年、2022年项目系数统一按1.4计算、2023年开始按“表2:项目系数一览表中”系数计算)。原《延边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稿)》(延大校发〔2019〕29号)有关学术论文、专利和专著等奖励部分内容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