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引智基地”)管理,科学、规范组织和开展引智基地项目建设工作,发挥引智基地项目在我校学科创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教技〔2006〕4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 学校成立引智基地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计划财务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所在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引智基地整体规划、审定建设整体方案、审批引智基地建设基地评估、验收报告以及对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科学技术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所在部门组成,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对基地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引智基地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实施执行;负责组织国内研究队伍;负责海外专家的聘请、管理;负责基地建设效益总结、组织起草基地建设评估和验收报告;负责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科学与合理使用等。
科学技术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学校引智基地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跟踪管理,协助引智基地办理外国专家聘请手续及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外国专家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 引智基地管理
第三条 基地队伍管理
引智基地国内科研骨干不少于 10 名;外聘的海外人才不少于10名,其中至少含 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6名学术骨干。 学术大师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70岁;学术骨干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岁。海外人才指应具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永久居留权,应在世界排名前 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海外人才在校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每人每年不少于 1 个月;一般情况下,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校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 6人次,时间不限。
第四条 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引智基地立项通知要求,学校将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基地建设总经费 1000万元,支持时间为5年。经费的主要用途和标准是:
(一)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国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二)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助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助研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0%。原则上不用于购买 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三)校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短期出国费用标准按照学校因公出国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与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引智基地负责人是引智基地财务及经费使用的总负责人。经费的报销应有引智基地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关于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中经费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建设经费年度执行计划,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执行期间由引智基地建设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111 Project)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第四章 引智基地运行机制
第五条 运行机制
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引智基地办公室在每年的一月初向领导小组提出本年度的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严格按方案执行,每年的10月份提交本年度总结。
围绕着引智基地项目,学校将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国际学术会议召开,硕、博士招生名额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