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财务管理工作规程
一、财务管理工作机构设置
(一)学校设有财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内设有:预算科、会计科、基金科、基建财务科;校部外的医学院、艺术学院、农学院、护理学院、科技学院设有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学院的日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决算,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统计报表,办理日常会计业务。
(三)负责学校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项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校内各项收费是否合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审计及清产清查等专项检查工作。
(五)负责工资、公积金、医保、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补助等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业务。
(六)负责校属二级核算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及财务网络建设工作。
三、财务管理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即财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学校经济秩序。
(二)平衡原则:即力求资金存量与流量的综合协调平衡。
(三)效益风险均衡原则:即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全面分析财务活动的收益性和完全性,在效益与风险的矛盾均衡中求得最大收益。
(四)分级管理原则:即在全面协调、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管理物资与管理资金相结合、使用资金与管理资金相结合、管理责任同管理权限相结合的要求,实行各级、各部门共同承担责任的财务管理体系,以调动全体人员的管理积极性,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财务管理工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教育财务工作人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二)组织资金筹集: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组织落实学校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合理调度、统一调配、善于运筹各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融资渠道畅通。制止“小金库”和校内资金体外循环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做好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学生欠费清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费催收工作;同时负责接待学生查询交费情况;实施校内统一收费,监督和规范收费行为。
(四)办理日常会计结算业务:根据《会计法》和有关制度,审查各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报销单据,通过项目审核、审批等手续办理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办理划款通知,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月末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各有关单位;向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各类财务信息;监督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每年年初将预、决算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并依据批准的综合预算方案,编制和下达单位预算;根据单位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结余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各有关部门,为学校财务决策提供服务。
(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建立实物管理账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固定资产的使用、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报批手续;对学校国有资产价值帐进行管理。
(七)工资核算及学生奖、助、贷基金管理:对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学校有关工资管理规定;按照人事部门的通知调整工资标准,及时组织工资的发放;负责水电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大额医保、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代扣业务;负责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政府津贴等核算工作;准确运用会计科目,及时处理工资记账业务;负责配合学生处做好商业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奖、助、贷基金、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核算与管理等工作。
(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基建工程合同进度支付基建工程款等竣工财务决算等会计核算工作。
(九)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会计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建立会计档案查询登记簿,协助档案室作好会计档案的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