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与使用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颂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为了改善培养研究生的物质条件,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本着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原则,研究生业务费施行校、院(部)管理模式下的学位点负责制,并扩大院(部)、学位点对“研究生业务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标准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培养硕士生每生每年:文科1000元,理科1500元;培养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文科2000元,理科2500元。学校按在校研究生数下达指标,各院(部)、学位点统一掌握使用。研究生业务费不足部分,由各学位点调剂或由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补充。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
研究生业务费开支只限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项业务。
(一)学院(部)、学位点掌握的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主要范围:材料费、试剂费、实验费、加工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的购置和复印费、出差费(学术会、调研、查资料)、外出听课费、论文打印费、校外专家讲课费、毕业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时需开支的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院(筹)掌握的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主要范围:招生和就业所需经费、公共课教学所需的各种经费、业务性的表格材料的印刷费、业务资料和设备的购置费、全校性研究生学术活动及文体活动费、研究生困难补助费、其它涉及全校研究生业务的共同性开支、校领导特批的开支及其它管理费用。
三、业务费指标下达的办法、审批权限及使用原则
(一)研究生业务费按年度统一由学校划拨,即按各学院(部)、学位点在校研究生人数下达年度业务费,其中当年毕业研究生和新录取的研究生每人按半数下达。各学院(部)、学位点的研究生业务费分配指标由研究生院(筹)书面通知计财处划拨。
(二)各学院(部)、学位点应有一名领导负责管理使用研究生业务费。分配到各学院(部)、学位点的研究生业务费,由学院(部)、学位点统一掌握,不再将指标下拔,但应向研究生导师讲明每名研究生每年可支出的金额。各学院(部)、学位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
(三)研究生业务费实行年度经费包干使用制,专款专用,自求平衡,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在经费管理上实行“经费使用记录薄”制。
(四)凡从学院(部)、学位点研究生业务费购置的资料(包括复印资料)、仪器一律归学院(部)、学位点所有,但根据教学需要可短期借用。研究生使用的教材、磁带、录音机、计算器等一律自费。
四、附 则
(一)研究生院(筹)和计财处有权监督、检查各学院(部)、学位点研究生业务费使用情况。
(二)计划外研究生的业务费,可从计划外培养费中划拨,具体指标和使用原则与脱产研究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