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法规与制度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领导小组
信息公开办公室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信息公开意见箱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信息公开 基本信息 章程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 正文

延边大学关于新校区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
2014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关于新校区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新校区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新校区基本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发挥最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原则及职能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学校对新校区建设资金实行“统一规划、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基本建设资金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对基本建设部门提出的新校区基本建设资金支出进行审查;

2、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并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3、负责单体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

4、负责校方所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的款项管理与拨付;

5、负责指挥部正常运作所需的经费管理;

6、负责指挥部的其它财务信息工作;

7、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投标工作;

8、严格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年度财务结算报表和竣工财务结算报表;

9、接受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新校区建设资金的申请、支付

(一)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25日将所分管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材料、设备用款计划,送计划办公室审定;每月30日前,计划办公室将预算人员审定、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工程进度表、材料、设备用款计划报送资金办公室。

(二)综合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前期费用用款计划报送至资金办公室。

(三)基本建设资金办公室,应经相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各类合同、工程进度月报表、材料设备采购等用款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用款总计划,经主管财务负责人和主管校长审定签批后,向校财务处基建科申请资金。

(四)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根据学校的月用款计划及资金到位情况,经有关人员研究后确定支付方案。

1、付款程序:各项预付款应填写《延边大学预付款单》,报销各类款项应填写《延边大学经费报销单》并附发票,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等逐级签字,资金办公室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并以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款项。用款计划外的付款须经主管人员签批、并符合付款程序方可办理。

2、支付工程进度款需具备的条件: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经审定的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月报表,符合付款程序。

3、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lO%,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包公不包料施工方式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备料款。

4、支付材料、设备款须具备的条件:经批准的用款计划,经审定的采购合同,材料设备验收单,符合付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设备制造期超过6个月的大型专用设备,应按设备订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定金和设备投料进度款,其他设备及工器具订货一般不得预付货款),填写内容齐全的正式发票。

5、支付前期费用:依据综合办公室的用款计划、付款办法的合同或协议、申请资金报告、收费标准依据、正式发票,方可办理支付前期费用款项。

(五)机动经费的支付:未来得及报批用款计划的急需用款项目,如前期费用、材料设备款,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经办人要写书面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付款事项、付款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签批,财务负责人签批后,按照付款程序付款。

三、办理各类费用报销手续

(一)报账及结算。前账不报后账不借,对旧账不结算的,新账不予办理,如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账,须本人讲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办理新的借款。

(二)报账时限:差旅费须返校后7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借款(含前期费用,材料,设备等)均在借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违反上述借款报销规定的,财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报账,并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四)上述业务每一项重要支出,均需要有以下经审签的材料:

1、证明业务确需要发生的签报;

2、相关合同或协议;

3、收费标准或报价单;

4、审核无误的发票;

5、项目支出的概预算;

6、审计部门的意见。

四、工程竣工结算、财务竣工决算的时间及期限

(一)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预算属于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应严格按照发改委批准的预算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预、(结)决算审计,按照省及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竣工3个月之内),经有关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预算人员,每年1225日之前,陆续把经审计后的工程结算单分项汇总,立卷,送至基建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结算,施工单位补开工程发票。财务部门核实已付工程价款总额,以审定的竣工结算为依据保留5%的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后清算。

(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下达后,基建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校财务处移交固定资产,核销基建往来款项。

延边大学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