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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2014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房配置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下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吉林省委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吉林省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吉厅字〔2013〕1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为依据,以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领会中央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统一思想、把握要求、明确责任、坚决落实。

二、清理原则

   (一)按级定标: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严格按照职级核定。

   (二)公开透明:办公用房分配坚持规章制度公开、分配方案公开、管理责任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唯一配置:学校范围内每人只能使用一处办公用房。

   (四)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的使用规模,避免二次装修。

三、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学校党政机关超标准办公室用房。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一般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干部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工勤人员用房、警卫室、收发室、机房、卫生间等(不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

    四、清理标准

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省直属机关标准进行配置,统筹规划,统一使用(标准面积均为实际使用面积)。

(一)正厅级领导办公用房定额面积:24㎡/人;

(二)副厅级领导办公用房定额面积:18㎡/人;

(三)处级(正、副)人员办公用房定额面积:12㎡/人;

(四)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定额面积:6㎡/人。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要求,对超标准配置的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进行整改:

1.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为避免造成浪费,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以上的,一律清理腾退。

2.处级及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理学校党政机关超标准办公用房。学校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依据组织、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党政机关规模、部门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基础数据,结合上级关于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的办公用房定额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予以核定后,按规定配置给各党政部门,严禁超标准配置和使用办公用房。

根据全面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需要设立检查组,成员由校纪委、组织部、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对全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9日,学校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党政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传达吉林省委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吉林省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吉厅字〔2013〕1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3〕72号)等文件精神,并讨论延边大学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学校各党政机关按规定和要求对本部门办公用房进行自检清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6月1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督查(6月22日前完成)。在学校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之下,检查组对各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检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责任落实

(一)学校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校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紧密配合,后勤管理处具体落实。

(二)各党政部门要把本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严格落实要求,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各党政部门自查报告及报表由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自查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不认真整改的部门,一经发现将对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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