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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学生广播台工作条例
2013年11月03日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广播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广播台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广播台是学校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育引导学生的重要舆论宣传阵地,是校党委的喉舌,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媒介,是沟通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管理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校广播台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校团委的部署,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校内新闻,传播先进文化和大学精神,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 校广播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内容要做到积极、健康、向上。新闻稿件要注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稿件播发前必须由主管部长或分台长审查签字后方能播发。
第五条 校广播台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要努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严守党的宣传纪律,勤奋踏实,乐于奉献,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发扬严谨的工作作风,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努力提高节目质量,反对敷衍和弄虚作假。
第六条 校广播台的负责人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由校团委批准。一般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兼任汉语台和朝语台台长;同时各部部长的配备应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台长主持并负责本台工作,定期向校团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 校广播台采取聘用考核制,每学年广播台将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纪”四个方面,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于不合格者给予解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在聘用期间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解除聘约、直至校纪处分等。
第八条 校广播台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注意提高自己的编辑、播音业务水平,努力提高节目的质量。
第九条 编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制作、播出节目,不得迟到、缺席和早退;如延误正常播音,即为事故,将予追究责任。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播音,应提前向台长请假,并确定好代播人员,不得私下调换。
第十条严格管理电台各类电器的安全用电。电台用电设备系统要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用电、乱接乱拉电线、私接电源和其他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播音室,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触电台设备。
第十二条播音室的钥匙专人专用,严禁随意配制和外借。如有遗失,必须及时上报台长更换门锁,做好预防工作。
第十三条 校广播台的磁带、资料、设备等的添置、更换、报废均须报校团委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所购物品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以防流失;广播台所有成员要爱护本台的磁带、碟片、资料、设备等,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所借用的磁带、资料应作好记录,并在一周内归还;每天播音完毕后,应按序整理好所用的磁带和资料,如发现设备等出现故障,应尽可能立即排除,若自己不能解决,应尽快报告有关人员。校广播台配备的电脑是工作设备,不得用于个人娱乐及其他私用。
第十四条 校广播台必须保持整洁的环境,所有成员必须注意做好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非本台工作人员无事不得进入广播台,更不得在台内进行与编播无关的活动。平时每天的值日编播人员工作完毕后要打扫一次卫生;周末全体人员要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
1、全台动员大会:学期初召开全台动员大会,大会主要内容是台长部署新学期工作,并进行各部门培训。
2、全台总结大会:学期末召开全台总结大会,大会内容是总结全年工作。
3、各部例会:各部门例会定期每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部长主持,各部全体人员都要参加,对上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周工作进行部署,同时进行工作经验交流,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例会请假制度: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向各部部长请假,说明原因。一学期无故缺席3次,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广播台负责补充、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3月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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