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法规与制度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领导小组
信息公开办公室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信息公开意见箱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信息公开 团委 正文

延边大学“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11月03日 阅读次数:

一、“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指导思想
二、“推优”的基本条件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四、“推优”工作的几点要求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做好这项工作,是新时期党在青年团员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为了使我校的“推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制定延边大学“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指导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共青团工作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的有效途径之一。做好大学生团员的“推优”工作,是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坚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团员的培养教育上,以“推优”促进青年团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及思想觉悟的培养与提高,以“推优”促进青年团员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以“推优”促进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其成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其次,“推优”工作要坚持“早播种、早选苗、多层次强化培养”的原则,确保“推优”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推优”的基本条件
“推优”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为依据,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推优”的六项具体条件。
1.主动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提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有较为明确的入党动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德智体全面发展。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负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道德品质。
5.遵纪守法、行为得体、举止文明,上年度德育考评良好以上,且无违纪行为。
6.在本学年内获得系级以上(含系级)的表彰和奖励的各类先进人物优先。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团支部每年两次根据“推优”条件,通过支委会的形式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2.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必须保证有五分之四的团员出席,方可进行),根据支委会提出的推荐意见,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大会上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支部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推荐对象(50%的团员同意方可有效),报上一级团组织(团总支)审定;团支部委员的“推优”由团总支委员会审定,团总支委员的“推优”由系(专业)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所在班级团员大会上通过。
3.上级团组织(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团支部考察培养“推优”对象;“推优”对象的考核内容有向党学习情况、思想素质的提高情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情况、为学校学生服务情况、学生中的威信等几个方面;对“推优”对象,团支部一个季度考察一次,考察半年,考察情况和意见报党组织备案。
4.团支部对“推优”对象考核时,应明确表明本人的优缺点,如果考核不合格时,对“推优”对象降一级审查或停止考核,如果考核结束后,基本符合“推优”条件,经团总支和院团委同意,向党支部推荐,并将“推优”材料及时转给所属党支部。
5.“推优”原则上一年进行两次,分为5月初和11月初各一次,各学院团委将“推优”情况及时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根据各院的“推优”情况,不定期抽查各院的“推优”考核情况及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推优”工作的几点要求
1.“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更不允许拉关系、送人情、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2.在整个培养推荐过程中,党组织要加以指导,团组织主动向党组织介绍推荐情况,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时讨论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培养责任制,对已 “推优”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团组织应主动配合党组织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3.党组织尽量给入党积极分子创造条件,使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参加有关党的各种活动和会议,使他们受到教育。
4.党支部在没有接到团组织的“推优”情况时,原则上不能将申请入党的团员列入积极分子。
5.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要以团员一贯表现和群众评价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推优”结果实行公示,公示应保证一定的知晓范围和最少五天的时间。
6.“推优”人选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未发展的应由团支部补充继续推荐的意见。
7.做好推荐工作,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紧密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把这一工作与团的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而做出我们的贡献。

中共延边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延边大学委员会
2006年9月5日

延边大学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